来源:保定晚报作者:时间:2024-09-21 08:39
保定晚报讯(记者刘佳 通讯员李建红)近日,市住建局印发《保定市预拌混凝土星级生产企业评定方案》,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优化提升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和绿色生产管理水平,推进我市预拌混凝土行业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本次评定将对我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现场、资料评价,并建立市预拌混凝土星级企业建材库,对企业实施差异化管理。凡在我市境内注册登记,符合评定条件的企业,均为参加评定对象。参评企业需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和销售;一年内未发生因预拌混凝土质量不符合要求而导致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因绿色生产受到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及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符合评定条件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评定,每半年评定1次。评价指标体系由质量管理及控制、绿色生产及控制和特殊加分项三项组成,综合检查得分90分及以上企业评星成功;80-90分为受限企业;80分以下为未通过。
评价结果为90分及以上企业,建设、施工单位采购预拌混凝土时,可将评价结果作为重要参考因素,在“星级企业建材库”中择优选择混凝土生产企业。政府及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工程和重点项目工程建设优先采购“星级企业建材库”内企业的预拌混凝土,其他类别投资项目参照执行。
评价结果为80-90分的企业,限期营业整改1个月,整改后评价达到90分及以上为通过评价,纳入“星级企业建材库”;二次复查评定仍未达到90分,要求限期停业整改15天,整改后评定达到90分及以上为通过评价,纳入“星级企业建材库”;两次评定仍未通过,视为未通过企业,参照评分80分以下企业,执行强制措施。
评价80分以下企业,立即停业整顿2个月,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各县(市、区)、开发区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将对其谨慎进行预拌混凝土“资格登记”,取消其参加本年度评优表彰、政策试点等资格。
评星成功的企业将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对评定有异议的企业,可在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住建局申请复核,市住建局组织人员进行复核,并通报企业复核结果。